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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等高消费活动。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予
以辞退或开除;
二、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三、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及礼物等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或开除;
四、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五、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六、严禁参与、庇护走私。违者一律开除。
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,涉嫌违法犯罪的,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所在海关单位压案不查、瞒案不报、包庇袒护的,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、纪检组长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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