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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海关关于加强江苏报关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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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南京海关关于加强江苏报关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


宁关办函[2004)208号
机关各部门:
为加强江苏报关协会的规范化建设,充分发挥报关协会在海关与广大进出口企业间的桥梁作用,推动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,根据海关总署、中国报关协会和南京海关领导有关加强报关协会建设的指示精神,现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南京海关是江苏报关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,负有对江苏报关协会进行指导的职责。
(一)海关要认真审阅报关协会召开大会、理事会前的通报材料和年度工作计划,注重从政治思想、组织建设、政策法规和业务建设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。
(二)海关要加强对报关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要将海关对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协会贯彻执行《行业自律准则》、《报关员公约》结合起来,指导协会引导报关行业和报关员严于律己,守法经营。
(三)海关相关部门将报关员培训工作移交协会后,要指导协会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,制定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,指导协会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经验,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。
(四)海关各有关业务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报关协会的业务指导,不断总结经验,协同创造政府主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共管的工作局面。
(五)海关要加强与协会的信息沟通,及时向协会公布海关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业务操作规程。
(六)海关要认真贯彻执行“依法行政、为国把关、服务经济、促进发展”工作方针,支持协会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便捷通关的氛围,促进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。
二、江苏报关协会作为江苏省内报关企业的行业组织,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海关与报关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(一)按照《海关法》等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海关对报关行业管理的要求,调查研究各有关方面对报关行业的要求,综合分析报关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,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,为海关等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提供决策参考,协助配合海关做好对报关企业的管理工作。同时,代表报关行业企业积极协调与海关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关系;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;协助解决通关流程中的有关问题;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二)负责制定行业自律准则,配合海关规范报关行为和作业程序,制止报关市场的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。工作中,要积极宣传《海关人员六项禁令》等海关党风廉政管理规定,配合海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。
(三)负责组织报关行业经理人的培训、报关人员的资格考试培训和其它各种报关业务培训,提高报关人员素质及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。
(四)接受海关委托,对进入报关市场的企业资格提出初核意见,报海关主管部门批准。
(五)协助海关或受海关委托实施对报关企业的年审初审,并向南京海关提交行业年审报告。
(六)接受海关委托,协助海关相关部门完成其他职能任务。
三、南京海关与江苏报关协会联系配合的途径和方法
(一)协会与海关建立规范的通报联系制度。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每半年要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名誉会长、高级顾问、顾问汇报一次工作,并征求他们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日常工作中,由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分工,与海关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协调联系。
协会在代表报关行业企业向海关进行业务咨询时,由协会行业部负责按照协会业务咨询制度的要求,持凭经协会领导审批后的会员企业咨询联系单,联系海关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,并在业务咨询事项结束后做好相应的登记、答复和归档等工作。
(二)经海关同意,协会在江苏各地区建立各隶属海关调查科长为主体的联络员网络。通过这一网络,共同规范报关经营秩序,加强行业自律管理,帮助会员单位解忧排难,组织开展报关员培训及各种业务培训,在实践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。
(三)海关应协会的邀请,委托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兼职参加协会组织的“海关业务专家咨询组”,帮助协会为会员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工作。
(四)海关在推行各项业务改革中注意征询协会的意见,必要时邀请协会成员列席有关会议。
机关有关部门、关区各海关在贯彻执行此指导意见时,有何意见、建议,请及时向南京海关以及江苏报关协会反馈。
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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